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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房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些编具体的政策问题,不同地区的房屋在买卖的时候,政策也是有区别的。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房屋的买卖和交易,保证房屋的顺利办理。那么丽水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申请表格哪里领取?我们来看看小编的介绍吧。
丽水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
1、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简称居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即),新加坡称为组屋。
2、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丽水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
3、在出售的过程中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的合理的价格进行出售,但是还要缴纳一些额外的费用。二种情况是没有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没有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入价格的单价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
丽水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格哪里领取?
丽水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格到丽水市审批办证大厅的“房产局”窗口领取,记得带上身份证。如果是已婚人士,请带上配偶的身份证。
1、领表。申请人凭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丽水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2、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丽水的朋友们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不要着急,可以根据当地的规定来准备好要办理的资料,这样办理起来会相对方便一点。以上就是小编关于丽水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申请表格哪里领取?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于丽水的朋友们购买经济适用房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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